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“船总生(1998)41号”文件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“体改生(1998)17号”文件批准,由原沪东造船厂(现已与原中华造船厂合并成立沪东中华造船(集团)有限公司)和原上海船厂(现已变更为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)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,本公司1998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,000万股,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,占总股本的31.88%,并于1988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。1999年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办公室以“沪证司(1999)第031号”文件核准,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10:1的比例派送红股共21,953,920股,送股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241,493,120.00元,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“华业字(99)第935号”《验资报告》验证。
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(2005)1399号文《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》。2005年11月2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改方案。2005年11月28日,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.2股对价股份,支付的对价股份共计24,640,000股。股改完成后,公司总股本不变,沪东中华造船(集团)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.25%的股权,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.66%的股权,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39,853,120股,占总股本的57.91%,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01,640,000股,占总股本的42.09%。
根据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,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[2006]65号《关于核准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》批准,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,063,418股,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,556,538元。此次变更已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证,并出具了万会业字(2006)2703号验资报告。本公司已于2006年12月换领并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3100001005312号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。
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1月3日《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》[国资产权[2006]1401号]批准,本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(集团)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“国有法人股”共计139,853,120股将无偿划转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。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,沪东中华造船(集团)有限公司、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我公司股份,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将直接持有我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共139,853,120股,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.27%,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。本次股权划转已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,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。2006年12月,上述股权转让已在中央登记结算中心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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